| 1. |
主辦單位如因故於製作前取消某贊助項目,廠商已繳交該贊助項目之費用將全額退還,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賠償。 |
| 2. |
主辦單位將以傳真通知錄取廠商繳交總贊助金額,逾期未繳款者,將視同自動放棄。 |
| 3. |
基於安全與整體性之考量,由廠商贊助項目均需由主辦單位之合約廠商承作。 |
| 4. |
每一贊助項目原則以一設計圖為限,若需換不同之設計圖,將酌收製版費。 |
| 5. |
贊助廠商廣告設計圖需經主辦單位核可,並於97年7月31 日前提交圖檔完稿(不同的檔案請存在不同的光碟片,以一個完稿存一片光碟片為原則)。 |
| 6. |
檔規格:photoshop 檔,300dpi 以上解析度,輸出版面大小需符合贊助面積規定。 |